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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县(市、区)、各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迅速行动、广泛动员起来,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立即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业工种选拔出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市决赛。

  (四)落实竞赛经费。落实竞赛经费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物质保障。各县(市、区)、各行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筹备竞赛经费,以保障各项竞赛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和表彰奖励。主办单位要根据竞赛活动实际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市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足部分由组委会筹集。

  (五)落实承办单位工作责任。

  1、各承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建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赛事活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竞赛场地的设施、设备,做好赛事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消除赛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2、各承办单位要细读《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和《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对市相关行业单位的设施设备进行调研,安排好各项赛务工作。

  3、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推荐竞赛专家、裁判人选,并结合技能竞赛组意见,共同确定该项竞赛的专家组和裁判组,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成立相应的大赛专家委员会和大赛裁判委员会。

  4、各承办单位要组织竞赛专家制订本职业(工种)的“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XX职业(工种)竞赛办法”、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集训方案,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5、要在裁判组的指导下,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技能竞赛组共同研究确定成立本职业(工种)竞赛考务考评组、裁判组。

  6、各承办单位要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职业(工种)的选拔方式,选出参加省职业技能竞赛本职业(工种)的梅州市代表队成员(教练员、参赛选手、替补选手),并做好强化集训计划。

  (六)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要围绕省市确定的项目、工种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竞赛,并组成代表队参加市选拔赛决赛,确实没有条件组队参加市决赛的,要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还可自选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较先进的工种作为本县(市、区)竞赛项目形成全民参与竞赛活动,展示新成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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