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赛(5月底前完成)。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在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学校、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4月底前广泛发动基层、企业、学校等单位,按照市确定的竞赛职业(工种)项目、组别,组织技能人才进行初赛,选拔优胜者组成代表队,参加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
(三)选拔赛(各职业决赛时间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在初赛基础上组队、市直学校、市直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教练员1名,每个职业(工种)参赛选手由3人组成本单位代表队,到承办单位报名参加决赛。各承办单位应按省决赛时间提前1个月完成决赛工作。各职业(工种)决赛的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及规则,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集训。由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组织挑选本职业(工种)市决赛的优胜者和若干替补队员及优秀教练员,按照省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1个月的集中强化训练。
(五)组成代表队参加省决赛。经集中强化训练综合评定后,确定正式代表队名单,组成梅州市各职业(工种)代表队参加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的决赛。
(六)总结表彰。市级决赛总结表彰大会于省决赛总结表彰后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组织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叶胜坤副市长担任主任的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组委办、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工作;对竞赛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宜军局长担任,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下设宣传会务组、统筹协调组、技能竞赛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各项赛务工作。
(二)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承办单位负责推荐相结合,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标准、组织竞赛命题,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参与制定裁判规则,接受投诉和负责仲裁工作等。
(三)成立大赛裁判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裁判工作等,以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和相关行业要按规定组建竞赛裁判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竞赛的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