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有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5.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6.继续巩固清理规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活动成果。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行为,借机摊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