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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按定编标准落实好教职员编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是落实编制,引进优秀教师。要按定编标准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着力解决缺编问题。建立优秀教师引进机制,对特级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可不受专业职数和办理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随时联系随时引进。对引进的中、高级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可以直接聘任,引进人才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经核实后可直接享受市内同类人员待遇。对引进的高职称教师给予一定补助费,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均衡校际师资。制定相应政策,通过定编定岗、定职称比例、组织教师校际轮岗、对口支援农村地区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逐步缩小学校之间教师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要按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的有关规定,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抓好市政府和嘉应学院实习生置换教师培训的协议项目的落实,确保有500名教师顶岗接受继续教育。四是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积极开展奖教奖学活动,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

  四、2010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一把手工程,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把初中三年的“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领导责任制。根据分类指导原则,8个县(市、区)划分成两类地区,制订和落实《2010年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见附件1),丰顺县和五华县至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以上,大埔县达到85%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90%以上。2010年由市财政拨出1000万元和省“普高”奖励款1000万元共2000万元,分别对完成规划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2),对不能完成目标计划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同时2010年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党政正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步调一致,部门配合,合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主动协调和配合,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共同努力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作为2010年督政的主要内容。要建立起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年巩固率(流失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在校生年保留率(流失率)、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学位拥有率等主要指标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评价体系。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性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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