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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梅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查验招用人员的计划生育证件,对无计划生育证件的不得招用,防止建筑工地成为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的场所;督促施工工地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报进驻施工的育龄人员名册,自觉接受施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验证和管理;施工工地出现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的,要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租(借)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6.民政部门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依法登记结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7.教育部门职责:督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时,应查验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计生证件,并将其复印存档;加强辖区学校招聘育龄流动教师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8.用人单位、业主等的责任:各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出租(借)房业主应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协助做好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基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规范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1.查验计生证件。对本省户籍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本省户籍流入的未婚育龄妇女或外省户籍流入的育龄妇女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不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查验证。督促无证或持不合格证明的育龄妇女限期(应在三个月内)回户籍地补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2.建立流入信息档案。对流入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经常性跟踪管理;对信息有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计生动态资料,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3.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手术及定期的查环查孕等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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