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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梅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

  二、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一)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监督、检查、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检查评估;

  3.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5.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流入与流出人口的规模和特点,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建立人口计生综治相关部门联系制度,实现部门信息的有效共享,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环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5.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镇(街道、场)主要职责:

  1.政府与镇(街道、场)、村(居)干部签订的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书中应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细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落实包干区域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及时兑现奖惩;

  2.每季度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情况,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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