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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梅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梅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梅市府〔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中央“五个更加注重”和省“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粤北山区工作会议、粤北地区(梅州)现场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三名城一基地”目标,按照“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思路,全力开展“每个县(市、区)都有大项目,每个部门都有重头工作,市县镇村四级联创三名城”行动,全力争取“双转移”工作再上新水平,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扩大内需实现新突破,民生保障得到新改善,宜居城乡建设迈上新台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主要预期目标如期实现,加快推动绿色经济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附件:梅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梅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指 标 名 称计算
  单位
2008年
  实 际
2009年2010年备  注
实际比上年增长(%)计划预期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亿元477.88509.519.8 570.0010.0增长率按可比价计算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亿元104.75105.986.3 114.005.5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202.99205.929.3 233.0010.5 
     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167.18169.928.0 194.0010.5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170.14197.6111.9 223.0011.9 
  民营经济增加值(当年价)亿元266.03276.459.7 309.009.0增长率按可比价计算
二、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亿元27.1130.7713.5 33.8510.0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42.69162.9814.2 189.0016.0 
四、市场、物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228.94267.9817.1 308.2015.0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4.497.00-3.0 103.003.0 
五、对外经济贸易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7.627.893.5 8.295.0 
  出口总额亿美元5.786.7116.0 7.116.0 
  进口总额亿美元1.841.1816.0 1.18力争有所增长 
  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亿美元1.290.80-37.7 1.0025.0 
六、旅游业       
  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460.43553.4820.2 664.0020.0  
  旅游总收入亿元46.6554.5617.0 64.4018.0  
七、人口与就业       
  年末人口到达数万人510.93 512.890.38515.960.6 
  人口自然增长率5.11 5.44 6.20 省下达人口计划
  城镇登记失业率%2.51 2.53 3.50  
  新增就业岗位万个2.92 3.27 3.00  2010年计划为五年计划平均数
八、环境保护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1.00 61.20  72.20  建成区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0 100.00  100.00  市区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11 86.00  85.00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6.35 5.78 -8.95.00 -13.5省下达环保计划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分数84.04 85.00 86.00  
  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1.279 1.235-3.431.203-3.43五年规划平均下降率
  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3.07 3.307.493.201-3.03 
九、教育、科技与卫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6291.00 6826.00 8.50 6740.00 -1.3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4.40 11.6 
  技工学校4870.00 6644.00 36.4 6500.00 -2.2 
  普通高中招生5.1314.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65.00 76.20  85.00   
  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0.20 0.23 0.2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87.40 90.40  98.00  农村常住人口全覆盖
  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 89.38 90.59 90.59  
十、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38.00 5390.00 7.05790.0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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