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州城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通告
(梅市府〔2010〕28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产权管理,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地籍管理数字化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已经完成数字化地籍测量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在梅州城区部分规划建成区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梅州城区建成区38平方公里,四至:东至东山教育基地市职业技术学校、东山大道、江边路、梅松路、东郊变电站;西至环市西路;南至世界客都大道;北至环市北路。
二、调查时间: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
三、调查实施单位: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向调查人员出示下列资料:
(一)土地证书原件。如已领取土地证书而在土地权属调查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土地证书的去向和原因。如未领取土地证书,应出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