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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
  (六)负责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七)编制保护区内采砂规划,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
  (八)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九)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与宣传处(宣传教育中心)。
  起草保护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保护区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及河道治理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拟订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相关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保护区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四)建设管理处。
  拟订保护区内水利、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保护区内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和维护,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负责保护区内渡口管理工作。
  (五)水政监察处。
  负责保护区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重大、跨地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保护区内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和清淤;监督管理保护区河道安全,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乱采乱挖和影响河道、堤坝安全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六)环境监察处。
  组织开展保护区水质、水量和环境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环境信息;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违法排污、水质和水量、环境的经常性巡查;负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重大、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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