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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2010年防台减灾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服务,积极防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风险

  省、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要加强台风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台风等灾害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的发布范围,增加预警报发布的内容和频次,强化灾害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做好各类灾害预警报服务工作。

  各级渔船救助信息中心要密切掌握台风等灾害来临前的渔船进港避风动态,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向作业渔船预报台风等灾害情况,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渔船进港避风指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渔船进港相关情况。

  各县(市、区)主管局要充分利用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广大涉海生产企业和渔民群众手中,保证有足够时间做好防台减灾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等灾害对渔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各市、县(市、区)主管局要加强防台减灾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发布制度,按要求逐级上报防台减灾应急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防台减灾应急的图像、视频采集和上传工作,为防台减灾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市主管局应通过农民信箱等途径,随时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防台减灾情况,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或局总值班室。总值班室电话:88007111、88007222,防灾减灾处吕学良电话:88007087。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标准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渔港名称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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