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耿春华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谢 焱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选聘、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认定、选聘和专家委员会运作、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遴选程序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遴选和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及应对处置需要划分为若干专业领域组;主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办应急管理协调科。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定期聘任制,成员由应急管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以区内专家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受聘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市内专家优先,原则上不考虑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入选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
  (二)为南宁市市级的企业、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机构和市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技术专家,以及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应急管理实践与研究的业务人员。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者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理论造诣,以及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善于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积极谏言献策,勇于坚持真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