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区。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在全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制度、环境质量新闻发布制度,扩大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县区、开发区。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完成南宁市环境教育馆改造。对南宁市环境教育馆进行及时更新和提升,2010年市财政安排资金对教育馆进行全面改造完善,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认真分析研究增加环保部门的机构、编制等问题,解决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和各县环保监测站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3、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预警能力和监管自动化水平。更新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建设急需的南湖水质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维护用船和配套的环境监测项目,合计经费633万元。投资700万元建设南宁市自动在线监控中心二期工程(视频监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要把各自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按近、中、远期加以落实。
(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负担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顺关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做到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