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开发区。
2、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保证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南宁海事局、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江南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治、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各县区、开发区。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系
1、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组织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真正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县区、开发区。
2、建立环境保护防范体系。把项目审批关口前移,实施环境前置审批,筑牢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产生和资源环境损耗的重要防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开发区。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环境预警体系。坚决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努力改变边治理、边污染。努力做到对环境变化趋势研判及时到位,对污染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有备而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开发区。
(六)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对治理设施建设缓慢和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止新上项目,加征排污费。对环境保护难点、热点案件,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执法,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加大后督察力度,强化行政监察,解决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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