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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率先在广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南宁和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制定高水平环保规划。2010年2月前完成《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争取2010年4月通过国家环保部评审;2010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南宁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并通过评审。

  环保规划要体现高质量和水平,规划要包含并充分体现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人居文明等内容,不仅有具体的指标,还要建立与规划实施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各县区、开发区。

  (二)努力建设低碳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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