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
每年的5月12日是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吉政应急办函〔201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全市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日,5月10-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四平日报、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等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部门:市广电局、四平日报社。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四平消防支队。
(二)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森林防火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安全常识、常用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