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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26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自筹资金类(增种243.4万株。其中:大树3.4万株,小规格树木240万株)
  1.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在城区(开发区)新建、原有公共绿地上增种大树,广泛发动辖区内单位、集体、个人共同参与植树,共种植大树3.4万株,重点开展房地产小区、单位庭院新增大树。各城区(开发区)种植任务分解如下:
  各城区(开发区)种植大树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种植数量(万株)

1

青秀区政府

1.46

2

兴宁区政府

0.35

3

江南区政府

0.35

4

西乡塘区政府

0.39

5

良庆区政府

0.1

6

邕宁区政府

0.17

7

高新区管委会

0.11

8

经开区管委会

0.11

9

相思湖管委会

0.27

10

东盟经济开发区

0.09

11

合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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