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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民本审计和绩效审计,突出对资金分配权力部门、民生资金、资源环境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全面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探索建立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效果和权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审查备案程序,提高审查备案效率,提升审查备案水平,努力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备案,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九、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调研信息工作

  (一)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针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化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紧扣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有效指导依法行政实践。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积极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培训,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领导机关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工作创新的亮点,充分发挥信息服务领导、指导基层工作等作用,为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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