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和村组调解小组,健全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预警体系、纠纷化解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入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大力推动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督查落实,以新理念、新思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七、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定争止纷的功能
(一)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广场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同时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依法及时受理。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丰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主动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审理,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信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任行政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