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快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林权争议、土地纠纷、扩大就业等重大问题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研究,服务南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完善和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努力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经济监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围绕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开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按期按质完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改善环境卫生、保障身体健康、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政府投资、完善法制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为重点,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市政府规章9件。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和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修订完善《
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完善立法咨询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员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