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和方案。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进行考评的实施方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注重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推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的落实。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五)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重点围绕我市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扩大城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扩大部门联合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推进审批公开运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