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是《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完成之年和新的五年规划制定启动之年。今年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狠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面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打好五场攻坚战(工业经济振兴、五象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中国水城”建设),保持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全面总结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二)深入推进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指导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