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2009年我市确定的5个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整治率达100%。今年以来,通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市消防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存在着严重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认定,广西阳光假日酒店等4家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为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办责任。各相关城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要贯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负起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责任。要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单位和业主的责任,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多策并举,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检查指导和全程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督促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有关城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隐患严重、存在时间长、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关停、取缔等措施,强制消除隐患。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久拖不改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