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建设巩固阶段
1、实施“中国水城”配套绿化工程和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期从2010年开始。
2、在2009年完成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百万株树木工程并完成建设任务。
3、在2008年开始实施南宁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建设。
4、在2009年的建设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并全面完成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的任务。
5、在2009年试点工程成功的基础上,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石山绿化等其它工程。
(二)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
1、2009年底,已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
2、2010年6月前开展并完成各项绿化指标自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搞好自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扩大宣传阶段
制定宣传方案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时间为2010年12月前。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
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考评。时间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考核评估专家组的需要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城区和单位,明确各城区各单位的职责,各城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照评选标准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同时要统筹兼顾,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创建和迎检各项任务。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市市民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绿化意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原则,各级财政优先安排必要的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经费要列入植树造林财政经费预算,年内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宣传、迎检、申报工作经费要列入部门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