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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突破重点和难点,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等十大工程建设,形成“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的森林城市大格局,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力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43.6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4%以上,绿化覆盖率39.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2.7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水岸和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乡镇所在地街道绿化普及率80%以上,庭院绿地率35%以上,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2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要求,力争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国家森林城市。

  三、创建概况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必须具备15项基本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指标。据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相比照,我市在15项基本条件中已有10项达标,2项预计能达标,3项尚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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