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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15号 2010年3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省商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产业招商,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现就2010年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的有利时机,围绕培育壮大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更加注重创新招商方式和调整引资结构,更加注重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注重与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和大型民企的对接,积极承接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和发展一批支撑我省经济发展、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产业项目。确保2010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以上,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增长20%以上。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招商重点产业和责任分工
  (一)太阳能光伏产业,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台办配合,新余、南昌、上饶、景德镇市政府负责。
  (二)半导体照明(LED)产业,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台办配合,南昌、吉安、景德镇市政府负责。
  (三)精深铜加工产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台办、江西铜业集团配合,鹰潭、上饶市政府负责。
  (四)汽车制造及其零配件产业,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配合,南昌、九江、景德镇市政府负责。
  (五)钨及稀土精深加工产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信委配合,赣州、南昌、宜春市政府负责。
  (六)锂电产业,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信委配合,宜春、景德镇、吉安市政府负责。
  (七)特种陶瓷和新型建材产业,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景德镇、宜春、萍乡、九江、上饶市政府负责。
  (八)电子信息产业,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委配合,吉安、南昌、赣州、九江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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