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内容
(一)乡镇公共用地绿化。在乡镇建成区主要公共活动区、广场实施园林绿化项目,是乡镇增绿量、上水平的重要工程,要按照一流绿地标准,精心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在树种搭配、植物造型、造景布艺等方面形成特色,建成精品工程。做到绿化布局合理,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休闲绿地或小公园。
(二)道路街巷绿化。按照提质增量、创特色、上水平的原则,对主次干道的行道树、分车带及沿线地块进行改造增绿。结合小街巷综合整治,对行道树整形修剪、缺株补植、复壮扶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乡镇建成区内的主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0%以上。集中整治沿街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增植大树、乡土树和果树,确保乡镇街道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在80%和85%以上。
(三)单位庭院绿化。积极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破墙透绿、拆违建绿、拆旧建绿,力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单位绿化率达到25%以上,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5%;机关、中小学校、部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35%;高等院校、宾馆、疗养院等不低于40%。力争所有乡镇辖区内5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0%以上。
(四)居住区绿化。各乡镇要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改造升级等方法,增植乔灌木,丰富绿化层次,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的居住区达到35%以上(共中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至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
(五)风景旅游区绿化。建有风景旅游区的乡镇,在开展风景旅游设施建设时,要把园林绿化建设内容纳入风景区的规划中,不断提高风景区的绿地率,将风景区建成集观光、生态保护、科普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乡镇建成区是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乡镇建成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城乡风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构建和谐南宁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对提升乡镇环境品位,提高乡镇承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自然和谐绿色乡镇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