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镇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体系建设。遵循自然规律,在最大限度保留乡镇建成区原有植被、原有特色自然生态景观格局的基础上,实现乡镇中心区园林化、环镇森林化、镇道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绿化新格局,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生态人居环境,逐步把我市乡镇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平衡、自然和谐的绿色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实现乡镇建成区绿化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全面动员,全社会参与,勇于探索、创新机制,实现乡镇建成区绿化的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总量适宜、分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乡镇绿地系统,构建完整的城镇森林生态体系。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镇绿化,2010年至2015年乡镇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完成全市102个乡镇建成区的完善改造增绿工作,2010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到15%,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2015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到16%,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绿地率新区达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