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社区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十)密切部门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级公安、卫生、发改、财政、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整体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学校环境的治安整治,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化、城管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室的整治力度,规范业主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的网吧、电子游戏室要坚决处罚;建设、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校舍倒塌、楼梯踩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常规免疫预防工作,有效遏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及时提供指导;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团体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各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多作正面宣传,为校园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及时与卫生、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汲取的经验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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