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一)统一思想。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学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学校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眼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强化技术防范监控手段,逐步使学校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预警及应急反应机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做到学校安全教育实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三、强化安全工作举措
(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标和管理细则,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制,制定具体的校园安保工作方案,按规定配齐配强校园专职保安人员。规模较小的学校未设置内设机构的,应明确人员负责抓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聘请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确有困难的,要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兼任保安员的工作。要落实对保卫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学校保卫人员的培训,明确保卫人员的职责,强化对专职保安员的监管。在校的保安员上岗时必须配备相应的防卫器材。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巡逻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认真落实城市所有学校、农村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师生宿舍楼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能够正常运行,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