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5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ZhangjL@zjrs.gov.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从今年起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1.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序
号
| 高 评 委 名 称
| 所评资
格名称
| 评审时间
|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 备 注
|
1
| 省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 11月中、下旬
| 10月9日
|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88008968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送审对象
|
2
| 省高职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 11月中、下旬
| 10月9日
|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88008968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送审对象
|
3
| 浙江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9月下旬
| 8月底
| 浙工大人事处
88320543
|
|
4
|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 副教授
| 9月
| 7月底
|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0579-82283951
|
|
5
|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9月下旬
| 6月底
|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86613532
|
|
6
| 温州医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9月下旬
| 6月底
| 温州医学院人事处
0577-86689797
|
|
7
| 省党校系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
| 11月中旬
| 10月20日
| 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89085033
|
|
8
|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12月
| 11月底
| 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87164617
|
|
9
| 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10月、11月
| 9月底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28877276
|
|
10
| 浙江理工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副教授
| 9月底
| 6月底
| 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