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民生不断改善。保持对大骨节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后续生产发展,提升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财政扶持政策的效果。大力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要根据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第一年的金融支持效果,充分总结经验,改进金融服务,确保规划进度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强化贴息资金的管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大力推动“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的实施,通过支持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行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拉动效应。加快建立相关贷款管理制度,开设信贷通道,确保实现该项工作的常态化。
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
(一)发展和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的体系及层次,设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效融资平台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农发行阿坝州分行在松潘县增设分支机构,力争在6月底挂牌经营;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紧汶川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论证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充分发挥其经营灵活、手续简便、担保要求低等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优势,并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上建立一套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完成本土化的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进一步推动现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督促农村信用社保持和发展体制改革的成效,研究下一步体制转型的方向。切实推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试点进程。关注农业银行“立足三农”经营战略的形成,引导农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保险业,发挥保险作为“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试点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不断创新。
(二)创新和完善担保机制。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担保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切实承担其担保职责,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信心。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方便各类经济主体融资,特别是对灾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应特别研究其固定资产抵押不足等现状,大力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担保、工业园区企业联保等形式的新型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