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支持力度
(一)推动灾后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宏观调控和灾后重建政策的统筹协调工作,认真执行好各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特殊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城乡住房重建、公共设施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和重大产业重建。加强对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了解新情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把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提高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我省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基调、围绕藏区经济发展的主线条,以信贷导向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做好银企间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和“三年超千亿”的投资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加速推进旅游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和“二次创业”,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景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推动产业链整合、升级,完善景区服务,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参与,创设配套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相关的担保方式,推动项目的高效运作。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指导,规范资金运作管理,发挥其资金放大作用,保持适度的杠杆率,避免过度举债。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密切跟踪工业发展“北上、聚集、外联”的战略部署,加大对工业战略布局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新型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模式和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的融资困境。
(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金积极支持“三农”增长方式和增长结构的转变,推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转移到以产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信贷支持的重点,按照产业链的布局规划认真研究,主动介入,同时要利用好各项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如扶贫贴息贷款、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等,有效减轻产业化进程中的成本负担,提高金融支持的效率和成效。积极支持农牧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对一些重点的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应根据财政资金的实际拨付进度,综合考虑项目收入来源、现金流情况,设计与之匹配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积极予以支持。不断完善对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习惯,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产品,根据实际需求,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整限额、期限和范围,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同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商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健全,大力支持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活跃市场经济,增强藏区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