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余下的部分,州承担40%,县承担60%。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含Ⅲ度大骨节病患者),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
四、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按省政府统一制定的调整政策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将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