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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阿府发〔2010〕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7号)精神,我州在汶川县试点的基础上,现制定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阿坝州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以下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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