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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六)完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制度。各公共机构要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七)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要求,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节能规划编制与评估、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用、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活动。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灾后重建建筑必须采用节能产品。

  (二)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都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更新公务车;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逐步淘汰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建立和完善公务车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除特殊公务车外,积极倡导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三)认真落实日常节能措施。各公共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水电气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努力节约能源。一要抓好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高于20摄氏度,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应少开一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要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二要抓好照明系统节能。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三要抓好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以下办公用房禁止使用电梯。四要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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