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延荣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中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巴中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一个科(室)承办,确保本部门(单位)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本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知识竞赛、节能周、节能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法规和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为公共机构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培训,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节能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培训工作,使公共机构负责人、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条例》相关内容和节能规划、节能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节能措施等重要内容。要建立节能专项培训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推进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