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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七)老年文体活动丰富。

  1.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基本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老年文体活动,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骨干作用。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2010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本区县“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镇(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二)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于2011年3月底前以抽查方式对申报乡镇(街道)的创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

  (三)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前两轮已获得“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称号的,仍按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

  四、措施和要求

  (一)乡镇创模工作是省级敬老模范区县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各地老龄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列入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创模工作的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要强化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要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县要及时开展区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与省级敬老模范区县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创模工作的长效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健康持久地开展。

  附件: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 要 事 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市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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