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积极组织律师进乡村和社区,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3.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司法机关依法优先、从快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有健全的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老案件和纠纷的规定和措施。
(四)养老保障水平提高。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且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2.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0%;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政策,“五保”对象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城乡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3.百岁以上老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积极关注百岁以下高龄老人生活状况并探索建立发放长寿生活补贴金制度。
4.及时兑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积极开展计生“三结合”涉老帮扶活动。
5.启动以社区为单位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和照料服务基本形成网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医疗保健制度落实。
1.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和优良、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2.积极组织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3.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常规体检1次以上,逐步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
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六)老年教育网络完善。
1.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尊严感。
2.积极创办老年大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服务网点,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到8%,农村达到3%。
3.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4.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建立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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