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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医疗卫生、文化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现将全市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方针,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涉老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65号),加快老龄政策体系、工作管理体系、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活动。

  2.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和总结。

  3.老龄工作部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定期对基层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宣传教育扎实深入。

  1.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

  3.有固定的敬老宣传牌和标语,宣传内容新颖活泼,教育深入人心,舆论环境良好。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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