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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19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务求纠风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一)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各专项资金要摸清底数、查明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抵扣、贪污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严重损失的实行行政问责。

  (二)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企业要求捐赠必须依法办事,涉及国有企业的必须经本级国资委批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以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纠正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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