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7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0〕1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提高10%);
  (二)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提高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