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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安工程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规划、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健全管理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校安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固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计划工期、工程造价、原建筑的结构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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