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莆政办〔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称校安工程,下同)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校安工程的各项部署,按照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安工程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 突出无设防校舍的重建任务, 到2013年底,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56.5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4.07万平方米,占44.47%;重建142.46万平方米,占55.53 %。
(一)2009-2011年完成无抗震设防校舍重建117.70万平方米。2009年已完成10.68万平方米。2010-2011年完成107.02万平方米(各县区任务详见附表),其中2010年53.51万平方米,2011年53.51万平方米。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县(区、管委会)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市直学校由市本级负责安排维修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二、资金分担方法
(一) 2009-2011年的校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测算,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实行总量控制,补助总额扣除2009年校舍维修等7项已取得的省级补助资金。重建单价高于省补助测算额度的,以及2009-2011年实施的加固项目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市政府从2009年起3年的时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亿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全市校安工程,除此之外,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