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黑政发[2010]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好“十二五”规划、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于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省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2010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改革创新中谋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为着力点,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
二、按照增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
(二)以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鼓励全民创业,放宽企业经营条件,扶持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业,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型环保、生产服务型等新兴产业。切实缓解融资难题,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