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实施蔬菜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和沉积物监测计划,为蔬菜种植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提供基础。(农业部门负责,环保、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对示范区进行环境检测评估,定期对示范区大气、土壤、水环境进行检测,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制定蔬菜栽培和田间管理技术,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指导企业制订实施种植基地良好农业规范,并取得GAP认证。(农业、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制订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农业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农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
鼓励各地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制订蔬菜示范区农产品化学物质残留监控计划。(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加工企业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帮助企业引入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积极指导加工企业和种植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4.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