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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蔬菜初级农产品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政府牵头,各区政府全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扶持,依托莆田出口蔬菜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加强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出口蔬菜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以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及其出口蔬菜原料备案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重点实施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推进,逐步建立起我市较为完善的蔬菜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整体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内容

  1.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指导加工企业、种植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水肥管理、统一包装形式、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落实产品可追溯制度。(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特点,加强对蔬菜示范区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制,对销售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选用、购买、保管、发放、使用程序,并定期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杀虫、杀菌、杀病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开展种植基地病虫害监测,调查蔬菜示范区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落实防治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实行科学防治。(农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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