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质量,促进蔬菜出口稳定增长,进而带动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的稳步提高,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建立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为切实做好和全面推进我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辉龙 副市长
副组长:王秋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光龙 莆田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郑建腾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添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郑玉礼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卓新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纪民 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张平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义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光蔚 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陈紫福 荔城区政府副区长
姚冰珊 涵江区政府副区长
郑成华 城厢区政府副区长
黄国辉 秀屿区政府副区长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