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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是要完善退出机制。要针对“重准入、轻退出”的问题,结合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市场中介组织退出机制,将严重失信、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中介组织,及时清理出中介市场。

  四是要加强监管执法。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增强政府监管的有效性。特别要加强对跨地域执业的监管,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改变当前异地执业疏于管理的状态。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完善备案制度等方式,加强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延伸监管“触角”。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抄告、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力度查处违法经营、价格欺诈、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贿或介绍贿赂、与国家公职人员串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内涉及到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与中介组织相关的案件。

  五、完善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要针对中介组织和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先行先试,探索有效监管机制,以制度来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

  一是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各行业的具体评价标准。将市场中介组织信用情况分为若干等级,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要制定《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办法》,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提供依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共同完善莆田市中介组织信用网这一平台,详细记载市场中介组织的基本信息、业务承载能力、资质信息、良好信息、违法行为及信用等级记录等信息,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全方位的监督。

  三是要制定《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奖惩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良好的市场中介组织,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对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负面信用公示、警告提示、媒体曝光、限制信贷、限期执业、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

  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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