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市市场中介组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纪委第五届第八次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要求
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消除腐败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2010年是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开展二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清理整顿为抓手,以制度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维护公平为目的,围绕“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管”为思路,继续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划清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与中介服务的边界。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二、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
一是要通过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四分开”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12号)的要求,对照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分开”的标准,复查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同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对已签订分开协议但尚未彻底分开的中介组织,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分开。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审批数据及备案库等数据,对辖区内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数据进行复核,保证不遗漏一家,防止出现“假分开”或“半分开”现象,确保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