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达60%以上。到 2012 年,乡镇 (街道)、村 (社区)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
(4)开展志愿者义工和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5)开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应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
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二)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各县区要本着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老龄办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所、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调剂为居家养老服务使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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